遗弃罪是行为犯还是结果犯罪
遗弃罪是结果犯。
遗弃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
从其构成要件来看,遗弃罪强调的是行为人的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的结果才构成犯罪。如果仅有遗弃行为,但情节并不恶劣,通常不认为构成遗弃罪。“情节恶劣”一般包括以下情形:由于遗弃而致被害人重伤、死亡的;被害人因被遗弃而生活无着,流离失所,被迫沿街乞讨的;因遗弃而使被害人走投无路被迫自杀的;行为人屡经教育,拒绝改正而使被害人的生活陷一危难境地的;遗弃手段十分恶劣的(如在遗弃中又有打骂、虐待行为的)等等。
行为犯是指以法定的犯罪行为的完成作为犯罪既遂标准的犯罪,即不要求造成物质性的和有形的犯罪结果,而是以行为的完成为标志。而遗弃罪并非单纯地实施了遗弃行为就构成犯罪,还需要该行为产生了严重的后果,符合“情节恶劣”这一条件。
综上所述,遗弃罪属于结果犯,而不是行为犯。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遗弃罪的认定需要综合考虑行为人的主观方面、客观行为以及造成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准确适用法律。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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