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权跟不当得利的区别
侵权和不当得利主要区别在于产生的原因、构成要件等方面不同。
侵权行为是指行为人由于过错侵害他人的财产或者人身,依法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行为,以及依照法律特别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的其他致人损害的行为。侵权行为强调的是对他人合法权益的侵害,是一种违法行为。
不当得利则是指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情形。其构成要件包括一方获得利益、他方受到损失、获得利益与受到损失之间有因果关系且没有合法根据。不当得利主要关注的是利益的不正当取得和返还问题。
在产生原因上,侵权通常是因故意或过失的违法行为导致,而不当得利可能是因各种意外、误解等情况引起。
从构成要件来看,侵权需要存在过错、损害后果等,不当得利则更侧重于利益的无根据转移。
在法律后果方面,侵权责任包括停止侵害、损失等多种形式,而不当得利主要是返还不当得利。
例如,A 故意损坏 B 的财物,这是侵权行为,A 需承担赔偿责任;而如果 C 误将款项打入 D 的账户,D 获得这笔款项属于不当得利,应当返还给 C。总之,侵权和不当得利虽然都是民法中的重要概念,但它们有着明显的区别,在法律适用和处理上也各不相同。
法律依据:《民法典》 第九百八十五条
得利人没有法律根据取得不当利益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取得的利益,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为履行道德义务进行的给付;
(二)债务到期之前的清偿;
(三)明知无给付义务而进行的债务清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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