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是什么
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包括矿山井下作业、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等。
女职工由于生理特点等原因,在从事某些劳动时可能会面临较大的健康风险。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主要有以下几方面。
一是矿山井下作业。井下环境复杂且存在诸多不安全因素,对女职工的身体可能造成严重伤害。
二是体力劳动强度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作业。这种高强度的体力劳动可能超出女职工的承受能力,影响身体健康。
三是每小时负重 6 次以上、每次负重超过 20 公斤的作业,或者间断负重、每次负重超过 25 公斤的作业。过度的负重会对女职工的身体尤其是腰部等部位造成损害。
四是间断攀高、高处作业。这存在较高的坠落风险,对女职工的安全构成威胁。
五是冷水作业和低温作业。可能导致女职工出现身体不适等问题。
六是高温作业分级标准中规定的第三级、第四级的作业。高温环境可能引发中暑等健康问题。
七是噪声作业。长期处于高噪声环境可能影响女职工的听力等健康。
八是已婚待孕女职工禁忌从事的劳动范围:铅、汞、苯、镉等作业场所属于《有毒作业分级》标准中第三、四级的作业。
这些规定旨在保护女职工的特殊生理健康,保障她们在工作中的安全和权益。用人单位应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为女职工提供适宜的工作环境和劳动条件。
法律依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四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五十九条、第六十条、第六十一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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