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税扣除房贷和房租可以同时扣吗
不可以同时扣除。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中,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这两项不能同时扣除。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住房贷款利息扣除,是指纳税人本人或者配偶单独或者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者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者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按照每月 1000 元的标准定额扣除,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 240 个月。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首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
住房租金扣除,则根据不同城市有不同的标准。直辖市、省会(首府)城市、计划单列市以及国务院确定的其他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500 元;除第一项所列城市以外,市辖区户籍人口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1100 元;市辖区户籍人口不超过 100 万的城市,扣除标准为每月 800 元。
如果纳税人同时有住房贷款和租房的情况,需要根据自身实际情况选择其中一项进行扣除。在申报扣除时,要如实填报相关信息,确保扣除的准确性和合法性。
总之,个税扣除房贷和房租不可以同时扣,只能二选一。纳税人应根据具体情况,合理选择扣除项目,以充分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法律依据:《国务院关于印发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经夫妻双方约定,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其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第二十条,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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