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期间和老公离婚孩子归谁
通常情况下,怀孕期间女方提出离婚,孩子一般归女方;男方提出离婚,法院一般不予受理。
在怀孕期间,夫妻双方的情况较为特殊。如果是女方提出,关于孩子抚养权的归属,一般会优先考虑女方。这是因为怀孕期间以及孩子出生后的初期,母亲对于孩子的照顾和需求往往更为重要。
女方在这个阶段无论是生理还是心理上,与孩子的联系更为紧密。并且,孩子尚在母体内,从保障胎儿和母亲权益的角度出发,将孩子判归女方更符合实际情况。
而如果是男方在女方怀孕期间提出离婚,根据法律规定,法院通常是不予受理的,除非有特殊情况,比如女方存在重大过错等。这是对怀孕妇女的一种特殊保护。
当然,具体的抚养权归属还需要综合各种因素来判断。比如女方的抚养能力、抚养意愿、生活环境等。如果女方存在一些不利于孩子成长的因素,比如严重的疾病、不良的生活习惯或经济状况极差等,法院也可能会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孩子出生后,双方的实际情况也可能发生变化。如果后续出现抚养权纠纷,双方可以通过协商或诉讼的方式重新确定抚养权。在任何情况下,法院都会以孩子的最佳利益为出发点来作出判决。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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