遗弃婴儿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意思
遗弃婴儿罪的构成要件包括主体、主观方面、客体、客观方面等要素。
遗弃婴儿罪,是指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其构成要件具体如下。
主体方面,一般主体,即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
主观方面表现为故意,即明知自己应履行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行为人拒绝扶养的动机是多种多样的,如有的是为了逃避扶养义务;有的是出于嫌弃、憎恶等。动机的不同不影响定罪,但可以作为量刑的情节考虑。
客体是被害人在家庭中的平等权利。对象只限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
客观方面表现为对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应当扶养而拒不扶养,情节恶劣的行为。所谓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家庭成员,是指家庭成员中具有以下几种情况的人:(1)因年老、伤残、疾病等原因,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生活来源;(2)虽有生活来源,但因病、老、伤残,生活不能自理的;(3)因年幼尚无独立生活能力,须依赖他人扶养的。这里所说的情节恶劣,通常是指被遗弃人因生活无着而被迫到处乞讨,流浪,重病、重伤或死亡的后果等。
需要注意的是,遗弃行为必须达到情节恶劣程度的,才构成犯罪。如果仅是一般的遗弃行为,不构成遗弃罪,但可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给予相应处罚。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一条
对于年老、年幼、患病或者其他没有独立生活能力的人,负有扶养义务而拒绝扶养,情节恶劣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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