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的区别
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主要区别在于归责原则不同、举证责任不同等。
过错推定责任和无过错侵权责任存在多方面的区别。
在归责原则上,过错推定责任仍以过错作为承担责任的基础,只是法律推定行为人有过错,行为人需要通过证明自己没有过错来免责;而无过错侵权责任则不论行为人是否有过错,只要法律规定应当承担责任,就必须承担。
举证责任不同。过错推定中,受害人需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而过错则由法律推定,行为人若想免责需证明自己无过错;无过错侵权责任中,受害人通常只需证明违法行为、损害事实和因果关系,行为人一般不能通过证明无过错来免责。
适用范围有所不同。过错推定适用于一些特定的情形,如建筑物等物件致人损害等;无过错侵权责任则适用于法律明确规定的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产品责任等特定领域。
另外,过错推定责任在一定程度上平衡了行为人的利益和受害人的保护,给行为人一定的自证清白的机会;无过错侵权责任则更侧重于对受害人的全面保护,体现了社会公平和正义的要求。
总体而言,过错推定和无过错侵权责任都是侵权责任法中的重要规则,它们在不同的情境下发挥作用,共同构建了一个较为完善的侵权责任体系。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一百六十六条
行为人造成他人民事权益损害,不论行为人有无过错,法律规定应当承担侵权责任的,依照其规定。
第一千一百六十七条
侵权行为危及他人人身、财产安全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侵权人承担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等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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