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明事实劳动关系需要哪些证据材料
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包括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工作证、服务证等证件、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事实劳动关系是指无书面合同或无有效书面合同形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及口头协议达成的劳动雇佣关系。以下是一些常见的可以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材料:
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这能直接体现雇佣关系及报酬支付情况。
工作证、服务证等能证明身份的证件:这些证件往往带有雇佣单位的标识。
考勤记录:反映劳动者的工作时间和出勤情况。
其他劳动者的证言:他们的证词可以从侧面证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还有一些其他证据也可能起到证明作用,如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安排”“任务单”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以及用人单位的业务往来邮件、信息记录等。
在实际操作中,劳动者应尽可能多地收集相关证据,形成证据链,以增加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可信度和说服力。如果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就劳动关系发生争议,这些证据将对劳动者的权益保护起到重要作用。
法律依据:《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 第二条
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认定双方存在劳动关系时可参照下列凭证:
(一)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
(二)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三)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四)考勤记录;
(五)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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