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佣关系劳动关系是什么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是有区别的,劳动关系是指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在劳动过程中形成的关系;雇佣关系则是受雇人与雇佣人约定,由受雇人为雇佣人提供劳务、雇佣人支付报酬而发生的法律关系。
劳动关系具有较强的从属性,劳动者通常要遵守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接受其管理和指挥,在用人单位的安排下进行劳动。用人单位需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等。劳动关系受劳动法律法规的严格调整。
雇佣关系相对较为灵活,双方的权利义务主要依据雇佣合同约定。受雇人在完成工作中具有一定的自主性,不一定完全听从雇佣人的指挥。雇佣关系更多地受民法等法律法规的调整。
在认定上,劳动关系一般存在长期、稳定、持续的劳动,且劳动者的劳动是用人单位业务的组成部分。雇佣关系则可能较为短期、临时或特定项目。
从法律责任上看,在劳动关系中,用人单位对劳动者在工作过程中遭受的伤害等要承担更多的责任。而在雇佣关系中,根据过错责任原则等来确定双方的责任。
在解决纠纷的途径上也有所不同。劳动关系纠纷通常先经过劳动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才可以向;雇佣关系纠纷则可以直接向法院。
总之,雇佣关系和劳动关系虽然有相似之处,但在法律性质、权利义务、调整规范等方面存在明显差异,在具体案件中需要根据实际情况进行准确判断和区分。这对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责任、解决纠纷具有重要意义。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七条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用人单位应当建立职工名册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
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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