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受胁迫签字具有法律效力么对吗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一般不具有法律效力。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是当事人真实意思的表示。如果劳动者是在受到胁迫的情况下签字,那么这种签字并非其真实意愿的体现。胁迫是指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在劳动法律关系中,当劳动者受到胁迫而签字时,可能涉及劳动合同、承诺书、协议等各种文件。这些文件如果是基于胁迫产生的,那么在法律上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或者可撤销。
从法律原理上分析,法律保护当事人的自主意愿和真实意思表示,旨在确保民事活动的公正性和合法性。胁迫行为破坏了这种自主和真实,违背了法律的基本精神。劳动者在受到胁迫时,往往处于弱势地位,可能无法自由地表达自己的意见和选择。
然而,要认定签字是受胁迫的,需要劳动者提供相应的证据来证明胁迫的存在。证据可以包括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相关的书面材料等。如果劳动者能够提供充分的证据证明其签字是在胁迫下进行的,那么该签字可能不具有法律效力。
总之,劳动者受胁迫签字通常不具有法律效力,但劳动者需要承担举证责任来证实胁迫的事实。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 第二十六条
下列劳动合同无效或者部分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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