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几年
人身损害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在人身损害案件中,诉讼时效的起算点是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例如,某人在交通事故中受伤,从事故发生之日起,他就知道自己的身体受到了损害,但如果他当时不知道事故的责任人是谁,那么诉讼时效就从他知道责任人之日起开始计算。如果经过一段时间后,他的伤情出现了恶化,需要进一步治疗,那么诉讼时效也会相应地从他知道伤情恶化需要进一步治疗之日起重新计算。
需要注意的是,诉讼时效是一个重要的法律概念,它的目的是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自己的权利,避免因为时间的拖延而导致证据的灭失和事实的难以查清。如果权利人在诉讼时效期间内没有行使自己的权利,那么在诉讼时效届满后,义务人就可以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抗辩事由成立的,就会判决驳回权利人的诉讼请求。因此,当自己的人身权利受到损害时,权利人应当及时向人民法院,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