口头担保人不承认怎么办
口头担保人不承认时,需要收集相关证据来证明其担保事实。
当遇到口头担保人不承认担保这一情况时,首先不要慌张。虽然口头担保在法律上也是具有一定效力的,但往往面临着证据收集困难的问题。
重要的是要尽快回想并收集可能与担保相关的证据。例如,是否有在场的第三方证人能够证实担保人曾做出过口头担保承诺;或者是否存在与担保相关的聊天记录、短信、电子邮件等书面证据。如果是在公共场合或有监控的地方进行的口头担保约定,也可以尝试获取相应的监控录像。
此外,还可以从其他方面寻找间接证据来加强自己的主张。比如,根据双方以往的交易习惯、关系等情况来推断担保人做出担保承诺的可能性。
在收集到一定证据后,可以通过法律途径来解决问题。可以向法院,要求担保人承担相应的担保责任。在诉讼过程中,需要向法庭提交所收集到的证据,以证明担保人的口头担保事实。
同时,要注意证据的合法性和关联性。证据必须是合法取得的,不能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而且证据要与担保事实有直接的关联,能够有力地支持自己的主张。
总之,当口头担保人不承认时,要积极采取行动,通过合法途径和手段收集证据,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六条
保证的方式包括一般保证和连带责任保证。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对保证方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一般保证承担保证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六百八十八条
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保证人和债务人对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为连带责任保证。
连带责任保证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情形时,债权人可以请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也可以请求保证人在其保证范围内承担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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