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童工会有什么惩罚
招用童工是严重的违法行为,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用人单位会面临罚款,情节严重的,相关责任人可能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招用童工是一种严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的行为,我国法律对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高度重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和《禁止使用童工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招用不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
一旦发现用人单位招用童工,将面临以下惩罚:
1. 罚款:用人单位使用童工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5000元罚款的标准给予处罚。
2. 责令改正: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责令用人单位限期将童工送回原居住地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所需交通和食宿费用全部由用人单位承担。
3. 吊销营业执照:如果用人单位经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依照前款规定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将童工送交其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的,从责令限期改正之日起,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按照每使用一名童工每月处1万元罚款的标准处罚,并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吊销其营业执照或者由民政部门撤销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
4. 刑事责任: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比如,拐骗童工,强迫童工劳动,使用童工从事高空、井下、放射性、高毒、易燃易爆以及国家规定的第四级体力劳动强度的劳动,或者造成童工死亡或者严重伤残的,依照刑法关于拐卖儿童罪、强迫劳动罪或者其他罪的规定,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总之,招用童工是不可触碰的法律红线,用人单位应当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切实保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共同营造良好的劳动用工环境。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十五条
禁止用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
文艺、体育和特种工艺单位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必须遵守国家有关规定,并保障其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九十四条
用人单位非法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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