拘役刑在哪里执行
一、拘役刑在哪里执行
拘役由公安机关在其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其他监管场所执行,非如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等刑罚需依照法律在监狱中进行。
拘役期限自一月至六月不等,主要适用于犯罪性质较轻且社会危害程度较小的罪犯。
在执行期间,罪犯每月可获准回家休憩一至两天。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四条 罪犯被交付执行刑罚的时候,应当由交付执行的人民在判决生效后十日以内将有关的法律文书送达公安机关、监狱或者其他执行机关。
对被判处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由公安机关依法将该罪犯送交监狱执行刑罚。对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在被交付执行刑罚前,剩余刑期在三个月以下的,由看守所代为执行。对被判处拘役的罪犯,由公安机关执行。
对未成年犯应当在未成年犯管教所执行刑罚。
执行机关应当将罪犯及时收押,并且通知罪犯家属。
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的罪犯,执行期满,应当由执行机关发给释放证明书。
二、拘役刑是什么意思
1、根据相关,拘役刑作为一种短期的刑事处罚措施,主要目的在于剥夺罪犯一定时间内的人身自由,并将其囚禁于附近地方进行强制性的劳动改造。
2、对于拘役刑的具体期限规定而言,一般情况下具有一个月以上且不超过六个月的时间跨度。
在拘役刑执行过程中,被判刑的罪犯每月可有机会回家探望一次至两次,并且如果其参与了劳动改造工作,还可以考虑适当给予相应的劳动报酬。
3、在实际执行过程中,拘役的刑期应当自判决执行之日起开始计算;若在判决执行前已进行过,则羁押一日应视为折抵刑期一日。
三、拘役刑期怎么计算
拘役刑罚期限之计算遵循如下基本规则:
1.起始日期:拘役之刑罚期间应自裁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简而言之,凡裁决生效并开始执行拘役之时刻,即视为刑期起算之时点。
2.计算方式:拘役之刑期应以自然日计为单位。
换言之,每日皆相当于一个刑期单位。
3.折抵规则:若被告于判诀之前已遭羁押,则此段羁押之期限每满一日,则可折抵相应刑期一日。
4.刑期限制: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之相关规定,拘役之刑罚期间不应超过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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