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拘役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一、判拘役后可以监外执行吗
依据我国现行法律规范,拘役被视为刑罚主刑之一,属于一种短期内剥夺犯罪者自由,将其安排至附近地点进行强制劳动的刑罚方式。
尽管拘役允许在监外执行,然而其前提条件必须满足特定要求:首先,罪犯需要存在重大疾病,以致需要治疗;其次,倘若罪犯正处于孕期或者正在哺乳其婴幼儿阶段;最后,当罪犯因生活无法自理,而采用暂予监外执行措施时,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
此外,我们还需明确,拘役的执行机构和适用机构并非同一概念。
其中,适用机构特指有权适用拘役判决的机构,也就是我们常说的人民法院。
而执行机构则是指在判决生效之后,负责执行拘役的机构,在我国通常为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对适用保外就医可能有社会危险性的罪犯,或者自伤自残的罪犯,不得保外就医。
对罪犯确有严重疾病,必须保外就医的,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诊断并开具证明文件。
二、事业编人员判处拘役开除吗
关于拘留事业单位员工是否等同于解除雇佣关系的问题,我们需要根据每项个案的独特事实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分析。
依据中国相关法律规定,对于那些身为国家机关或者事业单位的职员,在被判决拘役的情况下,其拘留期间的工资将会暂时停止发放。
而当他们刑期届满、获得释放之后,如果经过上级主管部门的批准,可以由原来所在的单位接纳并重新安排正式的工作岗位,那么他们的待遇则可以参照那些被判刑但同时宣告的人员在缓刑期满后的工资处理方式来执行。
三、被判拘役能办护照吗
可以办理。
以下情况之一出现时,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会拒绝签发普通护照:(一)不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者;(二)无法提供有效明者;(三)在申请过程中存在虚假陈述行为者;(四)正在接受刑事制裁或被监禁、劳役期间者;(五)收到人民法院通知存在尚未解决的而限制出境者;(六)属于刑事案件被告人或者;(七)国务院相关主管部门认为出境可能会对国家安全构成威胁或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害者;(八)因违反国(边)境管理法规而遭受刑事处罚或因非法出境、非法居留、非法就业等原因被遣返回国者,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其刑罚执行完毕或被遣返回国之日起六个月至三年内将不再签发普通护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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