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处管制拘役的罪名
一、判处管制拘役的罪名
对于判定为拘役与管制的犯罪行为,具体的罪名因具体情形而异。
拘役和管制均作为体系中的主要刑罚之一,具有独特的性质与作用。
其中,拘役是一种短期性的自由刑,是将罪犯进行关押并实施强制性劳动改造的三种自由刑中最为轻微的一种,主要适用于罪行相对较轻且需要短期内进行关押改造的罪犯。
至于管制,则是指不对犯罪分子实行关押,而是通过依法实行社区矫正来限制其部分自由的刑罚方式。
被判处管制的罪犯,仍需留在原工作单位或者居住地继续从事生产活动或者劳动,并且在劳动过程中应享有与其他工人同等的待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
主刑的种类如下:
(一)管制;
(二)拘役;
(三);
(四);
(五)。
二、判处管制和拘役需要开庭吗
如果你被判了拘役什么的,这个叫刑事案子,但要才行哦。
拘役就是把人关起来,还给安排点活儿干,还是不长,1个月到6个月这么长,最多一次也不能超过1年。
拘留期间,你每天还能回家待上一两个小时,要是你工作的话,还有工资发给你呢。
可是,要是拘役结束了你又犯事儿了,那可不算哦。
你的刑期是从判决开始,之前坐牢多久就算在刑期里啦。
拘役时,只要你提出申请,可能会获准回家住上一两天那么长。
这些都是拘役的基本特征啦!
三、判处管制和拘役丢工作吗
被判处管制者,可在特定范围内活动与工作,有资格在私营企事业单位供职。
在此期间,其薪酬待遇不应低于其他人。
而被判拘役者则需在于看守所的期限内参加劳动,且仅能领取少许所谓的薪资。
管制和拘役刑期高低各异,前者为3个月至2年不等,后者则从1个月至6个月递增。
尽管管制期限相对于拘役更为宽裕,但由于拘役本身严格限制了个人自由,因此服刑人员有可能无法继续原有的职业生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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