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强险到底是赔自己车还是赔别人车?90%车主都误解了!
交强险的核心功能:到底赔谁?
交强险(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作为我国法律强制要求购买的保险,其核心功能是“保障交通事故中的第三方受害人”。交强险是赔别人车或人的,而不是赔自己的车。
当发生交通事故时,若己方负有责任,交强险会优先赔付对方的车辆损失、人身伤亡等费用。
- 对方车辆维修费(最高赔付2000元);
- 对方医疗费(最高赔付1.8万元);
- 对方身故/伤残赔偿(最高赔付18万元)。
但如果是自己的车受损或自己车上人员受伤,交强险是不赔付的!这一点让许多车主产生误解,误以为“买交强险就能保自己”,实则大错特错。
为什么交强险不赔自己车?
交强险的设立初衷是“保护社会公共利益”,避免因肇事方无力赔偿导致受害人权益受损,交强险的赔付逻辑是“向外不向内”。
举个真实案例:
张先生开车追尾前车,交警判定他全责,交强险赔付了前车的修车费和司机医疗费,但张先生自己的车头严重损坏,修车花费2万元,这笔费用交强险一分不赔,最终他只能自掏腰包,后悔没买车损险。
想保自己车,该买什么保险?
如果车主希望覆盖自身车辆损失或车上人员风险,需额外购买商业险:
- 车损险:赔付自己车辆的维修费用(如碰撞、自然灾害等);
- 车上人员责任险:赔付自己车内乘客的医疗费用;
- 三者险(建议100万以上):补充交强险保额不足的部分。
法律建议参考
- 交强险是基础,但保障有限:仅覆盖第三方,车主需根据用车场景补充商业险;
- 责任划分影响赔付:若己方无责,交强险最高只赔对方19900元(含医疗费1800元+财产损失100元);
- 未买交强险后果严重:扣车、罚款(2倍保费),且需自行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相关法条依据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二十一条:
被保险机动车发生道路交通事故造成本车人员、被保险人以外的受害人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依法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予以赔偿。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
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先行赔偿。
小编总结
交强险的本质是“对他人负责”,而非“保护自己”,车主务必明确:交强险只赔别人车、不赔自己车!想要全面保障,必须搭配商业险,发生事故后应第一时间报警并联系保险公司,避免因责任不清或操作失误影响理赔。
车险配置=交强险(法定基础)+商业险(灵活补充),二者结合才能让行车风险“无缝可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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