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可以解除租赁合同吗
一、承租人可以解除吗
在特定情况下,出租方仍然有权要求租赁方继续履行合同义务。
具体包括以下几种情况:首先,非由于承租人自身原因导致租赁物无法正常使用的情况下,承租人仍可选择。
尤其是当出现如下三种情形之一时:第一,租赁物被国家司法机关或政府主管部门依据相关依法予以查封、扣押;第二,租赁物所有权归属存在争议;第三,租赁物存在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对其使用条件所设定的强制性规定的情况。
当由于既非承租人也非出租人方面的原因导致租赁物部分乃至整体毁损、灭失的情况发生时,承租人仍可要求降低租金标准甚至暂缓支付租金费用。
若因租赁物部分或全部毁损、灭失而使得先前订立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那么承租人同样有权选择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七百二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非因承租人原因致使租赁物无法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租赁物被司法机关或者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
(二)租赁物权属有争议;
(三)租赁物具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关于使用条件的强制性规定情形。
第七百二十九条
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因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七百三十一条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二、签无偿租赁合同有什么风险
无偿租赁合同,尽管房东没收租金,却仍需面临税务风险,如,,,,城镇土地使用税及等。
1.增值税:若房产无偿出租,应视为销售,并以独立企业间同类业务活动价格缴费。
2.房产税:即使为非营业用房,无偿租出则由租户负责付税。
3.土地增值税、契税:因权属未变,无需支付这两种税项。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