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一、承租人法定解除租赁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首先,从法律角度来看,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当事人拥有任意终止该合同的权力。
当承租者对租赁物的使用方式未能达到双方约定的标准,且由此造成租赁物重大损失时,出租方有权终止该合同。
再者,如果承租方没有经过出租方明确的同意,擅自将租赁物转让给他人,那么出租方可据此决定是否。
承租方如无正当理由未能及时全额支付租金或延迟付款,出租方可以责令其在规定的合理期限之内尽速支付,若承租方逾期仍未支付,则出租方可采取果断措施以终止此份合同。
紧接着,若承租方未经允许私自改变了租赁房屋的主体结构与承重系统,或者进行了扩建工程,并且在出租方提出的合理期限内仍然未能恢复原状,那么出租方有权利依据相关,请求解除这份租赁合同。
最后,如果承租方利用租赁房屋从事非法活动,严重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那么出租方同样有权依法解除此份合同。
《》第七百一十一条
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签了租赁合同但没交钱可以违约吗
签署了相关合同却未能支付款项的情况,可能涉及到违约行为,但也存在着非违约的可能性。
违约行为通常是指在完全没有履行合同义务或其履行义务未达到约定标准时所实施的行为。
总体而言,违约行为往往被视为违法行为的从属部分。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民事违法行为主要包含两种类型,即民事违约与民事。
作为一份对缔约双方均具有约束力的法律文件,任何一方若违反了合同义务,便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法律责任,而受损方则有权提出损害赔偿请求。
由于各国的法律法规以及国际组织的相关文件对于违约方的违约行为及其所引发的法律后果、对该等后果的处理方式有着各自不同的规定和解读,因此具体情况还需结合实际情况进行分析判断。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