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卖掉
一、房屋租赁合同怎么卖掉
房屋租赁合同不能卖掉。
房屋租赁合同是一种债权债务关系的约定,是出租方与承租方就房屋租赁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它不是一种可交易的物权。租赁权是基于产生的债权性质的权利,并非具有独立的可转让的所有权性质的东西。
如果是想要转让房屋租赁关系,也就是转租,这需要满足一定条件。首先,要看租赁合同中是否有禁止转租的条款,如果有则不能转租;如果没有禁止性条款,在转租时也需要通知出租人并且经过出租人同意,转租期限不得超过原租赁合同剩余的期限。
二、民法租赁合同怎么讲
民法中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有以下几个重要方面:
1. 租赁物。租赁物应当是合法可租赁的财产。出租人需保证对租赁物享有合法的出租权。
2. 租赁期限。当事人可以约定明确的租赁期限,但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
3. 租金。租金的数额、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由当事人自行约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4. 双方的权利义务。出租人有义务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未经出租人同意不得擅自转租等。
5. 合同的解除。存在法定或约定的情形时,合同双方均有权解除租赁合同。例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的,承租人可以请求减少租金或者不支付租金等情况。
三、口头租赁合同如何认定
口头租赁合同的认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合同成立方面
1. 要约与承诺。若一方发出租赁的要约,另一方作出承诺,即使是口头形式,只要能证明这一过程存在,合同就可能成立。例如,一方说要出租某房屋,另一方表示愿意承租,且对租金、租赁期限等基本内容达成一致。
2. 意思表示一致。双方对于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用途等租赁合同的基本条款有明确且一致的意思表示。即使没有书面合同,只要能证明这种一致性,就可能认定合同成立。
(二)证据方面
1. 证言。如果有在场的无利害关系人能够证明双方达成了租赁的口头协议,这对认定合同有帮助。
2. 履行行为。例如承租人已经实际占有使用租赁物,并且按照双方口头约定的金额支付了租金,这可以作为认定口头租赁合同存在的重要依据。
3. 相关的聊天记录、电话录音等。如果能证明双方就租赁事宜进行过约定,也有助于口头租赁合同的认定。
不过,由于口头合同缺乏书面证据,在认定时往往比较复杂,需要综合各种情况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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