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如何成立
一、租赁合同如何成立
租赁合同的成立需要满足以下条件:
(一)当事人达成合意
1. 租赁合同应当有两方或多方当事人,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需就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等进行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2. 这种合意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口头形式。不过,对于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存在租赁物
必须有明确的租赁物,该租赁物应是特定的、可确定的。
(三)具有民事行为能力
出租人应当是租赁物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处分人,出租人和承租人都需要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能够独立实施民事法律行为。
当以上这些条件都满足时,租赁合同即成立,对双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
二、租赁合同如何记账
在进行租赁合同记账时,需要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
如果是承租人记账:
1. 对于经营租赁,承租人在支付租金时,一般直接将租金费用计入当期损益。例如按月支付租金,借记管理费用或制造费用等(根据租赁资产用途确定),贷记银行存款等。
2. 若是融资租赁,承租人应在租赁期开始日,将租赁开始日租赁资产公允价值与最低租赁付款额现值两者中较低者作为租入资产的入账价值,将最低租赁付款额作为长期应付款的入账价值,其差额作为未确认融资费用。之后在租赁期内按照实际利率法分摊未确认融资费用。
对于出租人记账:
1. 在经营租赁下,出租人按直线法或者其他合理方法将收取的租金在租赁期内确认为收入,借记银行存款等,贷记租赁收入。同时,出租人对租赁资产计提折旧等。
2. 融资租赁时,出租人在租赁期开始日,将最低租赁收款额与初始直接费用之和作为应收融资租赁款的入账价值,同时记录未担保余值,将最低租赁收款额、初始直接费用及未担保余值之和与其现值之和的差额确认为未实现融资收益。在租赁期内按实际利率法确认融资收入。
三、吊车租赁合同标准
吊车租赁合同通常包含以下标准内容:
(一)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合同主体明确。
(二)租赁吊车相关情况
1. 详细描述吊车的型号、规格、车牌号码等基本信息,便于确定租赁的具体设备。
2. 约定租赁的期限,包括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精确到日。
(三)租金及支付方式
1. 明确租金的金额,可以是按日、按月或者按台班计算等方式。
2. 规定租金的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同时确定支付的周期,例如每月几号前支付当月租金。
(四)吊车的使用与维护
1. 明确吊车的使用范围,例如仅限于特定工地或者特定作业内容。
2. 约定双方对吊车维护保养的责任,如承租方在使用期间应保证正常使用、不得故意损坏,出租方负责定期的大型维护等。
(五)保险责任
确定吊车的保险由哪一方负责购买,如、商业险等,并且约定在发生保险事故时如何处理。
(六)违约责任
1. 列出双方可能的违约情形,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出租方未按时提供吊车等。
2. 针对不同违约情形约定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或者赔偿损失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约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发生争议时,是通过还是诉讼方式解决,并且确定仲裁机构或者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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