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期内租赁合同有效吗
一、合同期内租赁合同有效吗
在合同期内,租赁合同通常是有效的。
租赁合同是一种双方或多方之间达成的协议,约定一方(出租人)将特定的财产(通常是房屋、土地或其他不动产,也可以是动产)提供给另一方(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只要该租赁合同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要件,在合同期内就具有法律效力。
生效要件包括: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意思表示真实;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只要满足这些条件,在约定的合同期内,双方就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各自的义务,如出租人应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承租人应按时支付租金等。如果一方违反合同约定,另一方有权依据合同和相关法律规定追究违约方的责任。
二、如何取消租赁合同
在广州取消租赁合同,一般有以下方式:
(一)协商解除
1. 双方协商一致:出租人和承租人可以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这可能涉及到对租金的结算(如是否退还未使用租期的租金)、房屋的交接等问题。双方应签订一份解除协议,明确约定解除的相关事宜,以避免后续产生争议。
2. 协商赔偿:如果一方提出给对方造成损失的,双方可以协商赔偿事宜。例如,承租人提前解除合同,导致出租人需要重新寻找租客期间的房屋空置损失;或者出租人提前解除合同,使承租人不得不重新寻找住所而产生的搬家等额外费用。
(二)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房屋因自然灾害严重损坏无法居住,双方可以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如承租人明确表示不再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反之,出租人明确表示要收回房屋不让承租人继续使用,承租人也可以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例如承租人迟延支付租金,出租人催告后仍不支付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例如,出租人未按约定提供可正常使用的房屋设施,影响承租人正常居住使用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解除合同后,双方应按照约定或法定程序进行房屋交接、费用结算等工作。
三、租赁合同损失如何证明
证明租赁合同损失可从以下方面着手:
(一)直接经济损失
1. 租金差价损失。如果因为原租赁合同无法履行,不得不以更高价格租赁其他类似场地或房屋,保存好前后两份租赁合同,租金差价就是可证明的损失。
2. 装修损失。若租户对租赁场地进行了装修,因合同违约无法继续使用场地,装修费用的票据、装修合同以及装修的现状评估等可作为证明装修损失的依据。
3. 设备搬迁费。当需要将设备从租赁场地搬离时,搬迁设备所花费的费用票据,如搬运的收费发票等,可证明这部分损失。
(二)间接经济损失
1. 经营利润损失。对于商业性租赁,可以提供财务报表、记录等,对比正常经营时与因租赁合同问题导致经营受影响时段的利润差值,证明预期利润的损失。
2. 员工遣散费。如果因为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而不得不遣散员工,员工遣散补偿协议和支付凭证可以作为这部分损失的证明。
此外,还可借助第三方评估机构出具的损失评估报告,增强损失证明的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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