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怎样订立
一、租赁合同怎样订立
订立租赁合同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 明确合同双方主体,包括出租人和承租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号码或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等身份信息。
2. 详细描述租赁物,如租赁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结构;租赁车辆的品牌、型号、车架号等,确保租赁物特定化。
3. 确定租赁期限,要明确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同时可约定续租条款,包括续租的条件、续租时租金调整方式等。
4. 租金条款是关键,明确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等)。
5. 关于租赁物的使用与维护,要约定承租人对租赁物的使用范围、是否可以转租、日常维护责任、维修义务主体(一般自然损耗由出租人负责,人为损坏由承租人负责)等。
6. 违约责任条款,明确双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应承担的责任,如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提前的赔偿责任等。最后,双方签字或盖章使合同生效。
二、服务租赁合同谁出
服务租赁合同由合同双方协商确定由谁来出具。
在实践中,可能是服务提供方出具合同,服务提供方为了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特别是自身的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方式等条款,会起草合同文本。也有可能是接受服务的一方出具合同,比如一些大型企业在采购服务租赁时,基于自身的法务管理、业务流程和对合同条款的特殊要求,会自行拟定合同再交由对方协商。无论是哪一方出具合同,都需要遵循平等、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等基本原则,并且合同内容必须符合的规定,保障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租赁合同怎么证明
要证明租赁合同的存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一)书面合同原件
如果双方签订了书面的租赁合同,这是最直接有力的证据。合同上应明确双方当事人信息、租赁物详情、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且有双方签字或盖章。
(二)履行合同的证据
1. 租金支付凭证,如银行转账记录、等。若以现金支付,收据需有出租方签字或盖章。这些凭证能证明承租人按合同约定支付租金,间接证明租赁合同的存在。
2. 交付租赁物的证据。例如交付房屋时的交接清单,写明房屋内设施设备等情况,并有双方签字确认,表明租赁物已按合同约定交付使用。
(三)证言
如果有在场见证租赁合同签订或履行过程的证人,证人可以提供相关证言。但证人证言相对较弱,需结合其他证据共同证明。
(四)电子证据
如果租赁合同是通过电子方式签订的,如电子邮件、短信等,只要能证明双方对租赁事宜达成一致,且符合电子证据的相关规定,也可作为证明租赁合同存在的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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