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怎么备注出售
一、租赁合同怎么备注出售
在租赁合同中备注出售相关事宜时,可以包含以下要点:
(一)优先购买权
明确租户在同等条件下具有优先购买租赁房屋的权利。应写明在房东打算出售房屋时,需提前通知租户,通知的具体方式(如书面通知)和期限(例如提前30日),以便租户决定是否行使优先购买权。
(二)租赁合同的履行
即便房屋出售,在租赁合同期限内,新的房屋所有者必须承认原租赁合同的有效性,继续履行租赁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租金金额、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等,保障租户正常使用租赁房屋直至租赁期满。
(三)违约责任
约定如果房东违反优先购买权的规定或者新的房屋所有者不承认原租赁合同,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赔偿租户一额的违约金,违约金的数额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例如按照几个月的租金计算。这样可以保障租户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二、租赁合同谁拟订立
租赁合同可以由出租方、承租方或者双方共同拟定。
如果是出租方拟定,其可能会更多地从自身权益保护角度出发,在合同条款中明确租金、租赁期限、租赁物的使用要求等方面的内容,同时也会规定一些限制承租方的条款,如对租赁物的合理使用、维修责任等。
承租方拟定时,可能侧重于自身使用权益,例如租赁物的适租状态、出租方的维修义务、在租赁期间的自主使用权等内容的约定。
不过,在实际操作中,为了确保合同的公平性、合法性和完整性,双方也可以共同协商拟定合同条款,或者采用由律师等专业人士拟定的标准合同模板,再根据实际情况进行修改补充。这样可以避免一方利用拟定合同的优势设置不合理条款,减少合同履行过程中的纠纷。
三、租赁合同押金怎么约定
在租赁合同中,押金的约定需要从以下几方面考虑:
(一)押金金额
1. 通常根据租赁物的价值、租赁期限等因素确定。比如,对于短期租赁且价值较低的物品,押金可能为一个月的租金;对于长期租赁价值较高的房屋、贵重设备等,押金可能为几个月的租金,常见的是一到三个月租金作为押金。
2. 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这是为了防止过高的押金加重承租人的负担。
(二)押金用途
1. 明确约定用于保证承租人履行合同义务,如按时交纳租金、不损坏租赁物等。
2. 若承租人违约,例如提前解约或者对租赁物造成损害,房东有权从押金中扣除相应的维修费用或者补偿因解约造成的损失。
3. 如果承租人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在租赁关系终止时,房东应及时退还押金。
(三)押金的保管与利息
1. 应明确押金由谁保管,一般是由房东保管。
2. 关于押金是否产生利息以及利息的归属也可进行约定,通常情况下如果有利息,归承租人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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