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一、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区别
融资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合同目的
1. 融资合同的目的在于融通资金,往往涉及资金的、投资等金融活动,重点在于资金的流转与收益获取。
2. 租赁合同的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获取租金,主要围绕租赁物的使用展开。
(二)合同主体权利义务
1. 在融资合同中,资金供给方主要权利是获取资金回报,义务是按约定提供资金;资金需求方权利是获得资金,义务是还本付息等。
2. 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收取租金、保持租赁物所有权的权利,义务是交付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在租赁期间的正常使用;承租人有使用租赁物的权利,义务是支付租金并妥善使用租赁物。
(三)合同标的
1. 融资合同的标的主要是资金或者具有金融属性的权益。
2. 租赁合同的标的是有形的租赁物,如房屋、设备等。
二、租赁合同是否是实践合同
租赁合同不是实践合同,而是诺成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租赁物、租赁期限、租金等内容,租赁合同即成立,不以租赁物的交付为合同成立的要件。
而实践合同是以交付标的物或完成其他现实给付才能成立的合同。租赁合同明显不符合这一特征,双方达成租赁的合意后,即便租赁物尚未交付,承租人也可能已经基于合同约定享有相关权利并承担一定义务,例如为接收租赁物做准备等。
三、合同是否为租赁合同
公寓合同可能是租赁合同。
如果公寓合同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即一方将公寓提供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租金,并且约定了租赁期限、租金数额、维修责任等租赁合同的典型条款,那么就属于租赁合同。例如,租客租用公寓居住,每月支付固定租金,合同中明确了租赁时长、双方关于房屋维护等相关权利义务,这就是租赁合同。
然而,也存在特殊情况。如果公寓合同包含的是其他性质的约定,比如是关于公寓所有权转让的相关内容,那就不是租赁合同,而是;或者如果是关于合作经营公寓相关的约定,可能是合作经营合同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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