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证据都需要哪些?起诉赡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证据都需要哪些”问题近期有人在问,今天法助手小编就带来相关法律知识与大家参考,另外起诉赡养费需要哪些证据也是有必要了解一下的,下面我们一起来进一步了解下吧。
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证据都需要哪些
起诉离婚应该向法院提供的证据是能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的证据。根据法律规定,证据的主要形式有:当事人的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等等。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起诉离婚要准备的证据有: 1、婚姻关系的证明; 2、婚后感情、离婚原因的事实或证据; 3、子女情况的证明; 4、夫妻共同财产的证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六十三条证据包括:
(一)当事人的陈述;
(二)书证;
(三)物证;
(四)视听资料;
(五)电子数据;
(六)证人证言;
(七)鉴定意见;
(八)勘验笔录。证据必须查证属实,才能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
起诉赡养费需要哪些证据
起诉赡养费,按诉讼请求的内容,可以提供的证据包括:
1、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明,比如,户口本,单位、居委会、村委会证明或法院的生效文书;
2、每月的经济收入及证明;
3、想要更改费用数额的,还要提供原处理的调解书、判决书或别的证明材料。
按规定,孩子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孩子没有履行赡养义务时,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孩子支付赡养费的权利。对迟迟没有执行有关赡养费判决或裁定的,由法院按照法律规定强制执行。有关单位和个人需要负协助执行的责任。
不支付赡养费的子女,无劳动能力或生活困难的父母可提起民事诉讼,让法院判决子女向其支付赡养费。
起诉离婚所需要的证据都有哪些
诉讼离婚应该提交的证据有:
(1)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
(2)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
(3)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
(4)双方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5)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6)需要经济补偿的,提供财产约定书、一方抚育子女、照料老人的证词和录音材料等。
(7)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的证据材料。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以上就是关于“人民法院起诉离婚的证据都需要哪些”的相关整理解答,内容仅供大家参考,法律咨询具有特殊性,如果你对此还有疑问,不妨点击直接咨询律师获取更专业的回答。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