拆迁安置房办不了产权吗
一、拆迁安置房办不了产权吗
拆迁安置房并非一定办不了产权。
情况一,如果拆迁安置房的建设符合相关规划、土地使用等规定,在经过一系列法定程序后是可以办理产权的。这包括在建设过程中取得合法的用地审批、规划许可等手续,并且在交房后按照当地房产管理部门的要求提交相关资料,如拆迁安置协议、明等,缴纳必要的税费,就能够办理产权登记。
情况二,存在办不了产权的可能。例如,如果拆迁安置房存在土地性质为集体土地且不符合流转条件、建设未取得合法手续(如未批先建等违反规划或建设管理规定的情况),那么就难以办理产权。
二、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吗
拆迁安置房有公摊面积。
在我国的建筑规范和房产测量相关规定下,无论是还是拆迁安置房都会存在公摊面积。公摊面积是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的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这一规定旨在准确衡量房产的实际使用和建筑面积等情况,对于拆迁安置房同样适用。不过,具体的公摊面积比例会因建筑设计、楼层高度等因素而有所不同。
三、拆迁房协议上写谁的名字就是谁的吗
拆迁房协议上写谁的名字并不完全意味着房子就一定归谁所有。
一方面,如果拆迁房是基于原房屋产权人的房屋被拆迁而进行的安置补偿,在协议上写的名字只是代表被安置对象等情况。比如,家庭内部可能存在协商一致由某个家庭成员代表签署协议,但实际上房子属于家庭共有财产。
另一方面,如果存在欺诈、胁迫等非法手段使得拆迁协议上写了某人名字,这种情况下名字的登记是不合法的,真正的权利人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要求变更或确认自己的权益。
同时,在等后续产权登记时,相关部门也会对房屋的产权归属进行审核,如果发现实际情况与协议存在不符之处,可能会要求重新确定或调整协议内容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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