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除租赁合同需要书面吗
一、解除租赁合同需要书面吗
解除租赁合同不一定要书面形式。
如果租赁双方协商一致,口头达成一致也是有效的。但从证据保存和避免后续争议的角度看,书面形式更优。因为书面解除协议能清晰地记载双方关于解除合同的约定,例如是否有关于违约责任的特殊协商结果、解除的具体时间、已履行部分的处理等内容。
然而,如果是根据法定解除事由解除合同,情况则较为复杂。如果符合法定解除条件,一方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通知可以是书面形式,也可以是能够证明的口头通知形式。但如果之后因解除合同发生争议诉讼至,主张解除合同的一方需要对解除合同的通知行为及法定解除事由的存在承担举证责任,此时书面通知能更好地完成举证。
二、租赁合同更改信息有效吗
租赁合同更改信息是否有效,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判断。
(一)双方协商一致
如果出租方和承租方经过平等协商,自愿对租赁合同中的部分信息进行更改,例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租赁用途等,并且这种更改不违反的强制性规定和公序良俗,那么这种更改是有效的。双方可以签订补充协议,明确变更的内容,补充协议与原租赁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二)符合法定程序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即使一方提出更改要求,另一方没有明确表示同意,但如果符合法定程序,更改也可能被认定有效。例如,因不可抗力或情事变更导致合同继续履行对一方明显不公平,受不利影响的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机构变更合同内容。
(三)单方擅自更改
如果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更改租赁合同的信息,这种更改通常是无效的。因为租赁合同是双方的合意,单方不能随意变更合同内容损害对方权益。
三、吊车使用属于租赁合同吗
吊车使用有可能属于租赁合同。如果一方将吊车出租给另一方使用,在一定期限内收取租金,这种情况下符合租赁合同的特征。
在吊车使用的租赁关系中,通常有以下特点:一是出租人拥有吊车的所有权或者合法的使用权可以对外出租;二是承租人以支付租金为代价获得一定期限内吊车的使用权;三是双方会就吊车的使用范围、使用时间、租金金额、支付方式、吊车的维修保养责任等相关事宜进行约定。
然而,如果吊车使用是基于其他法律关系,例如在工程承包中吊车作为施工设备由施工方自带使用,这种就不属于租赁合同关系。所以判断是否属于租赁合同,关键要看是否符合租赁关系的基本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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