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一、哪些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以下几类合同不属于租赁合同:
1. 买卖合同。买卖合同是出卖人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支付价款的合同。其核心是标的物所有权的转移,而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不涉及所有权转移。
2. 借款合同。借款合同是借款人向人借款,到期返还借款并支付利息的合同,与租赁合同在合同目的、权利义务关系等方面完全不同。
3. 承揽合同。承揽合同是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合同。承揽人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主要工作,与租赁合同中承租人单纯使用租赁物的情形有很大区别。
4. 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这和租赁合同中一方提供物给另一方使用并收取租金的模式有本质区别。
二、租赁合同是标准合同么吗
租赁合同不是必然为标准合同。
标准合同是指由一方预先拟定合同条款,对方只能表示全部同意或者不同意的合同,也叫格式合同。租赁合同有些是双方协商拟定条款的,在这种情况下,它不属于标准合同。双方可以根据租赁物的具体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支付方式、用途等进行灵活的条款设定。
然而,在现实生活中也存在大量的标准格式的租赁合同。例如一些房屋中介、汽车租赁公司等为了提高交易效率,会拟定格式性的租赁合同,其中包含很多预先设定好的条款,租户或承租人往往只能选择接受或者不接受这些条款。但即使是这种标准格式的租赁合同,如果其中存在不公平条款,在司法实践中也可能被认定为无效条款。
三、租赁合同是否双务合同
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双方当事人互负对待给付义务。出租人的主要义务是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并在租赁期间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这两种义务相互对应,一方的义务履行以对方义务的履行为前提。例如,出租人若不提供符合约定用途的租赁物,承租人有权拒付相应租金;同样,承租人若不按时支付租金,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履行支付义务或者等。这种双方互负债务且具有对价关系的特性,符合双务合同的定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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