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营合同租赁合同区别
一、联营合同租赁合同区别
联营合同与租赁合同存在多方面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
联营合同是联营各方为了实现共同的经济目的,联合从事一定生产经营活动而签订的协议。联营各方通常要共同投资、共同经营、共担风险、共享收益。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目的是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出租人获得租金收益。
2. 当事人权利义务方面
在联营合同中,联营各方按约定参与经营管理,对联营体的经营成果有分配权,同时也要按比例承担亏损风险。
在租赁合同中,承租人的主要义务是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并合理使用租赁物,一般不参与租赁物的经营管理决策,出租人主要义务是提供符合约定的租赁物并保证承租人正常使用。
3. 合同标的方面
联营合同的标的往往是各方投入的资金、技术、人力等资源组合形成的联营体的经营项目。
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租赁物,例如房屋、设备等有形财产。
二、租赁合同等于租赁备案吗
租赁合同不等于租赁备案。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的协议,其内容主要包括租赁双方的身份信息、租赁物的描述、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双方的权利义务、违约责任等条款。这是一种基于双方合意形成的民事合同关系。
而租赁备案是一种行政管理措施。它是将租赁合同向相关管理部门进行登记备案的行为。虽然租赁备案通常基于租赁合同进行,但二者有着本质区别。一方面,功能不同,租赁合同主要是明确租赁双方的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租赁备案更多是为了便于管理部门对租赁市场进行监管,如统计租赁信息、掌握人口流动情况等。另一方面,法律效力不同,租赁合同自双方达成合意并符合法定生效条件时生效,而租赁备案与否并不必然影响租赁合同本身的效力,只是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如一些城市办理、子女入学等可能要求租赁备案),未备案可能会影响承租人相关权益的实现。
三、租赁权和租赁合同的区别
租赁权是一种权利,而租赁合同是一种协议,二者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租赁权属于债权性质的权利,是承租人依据租赁合同对租赁物占有、使用、收益的权利。例如承租人租赁房屋后,有在租赁期间居住使用房屋的权利。
2. 租赁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它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事项达成的书面或口头协议,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关系。
(二)内容方面
1. 租赁权主要体现为承租人对租赁物进行特定使用、收益的权利内容,例如承租人租赁后,有权在商铺内开展合法经营活动。
2. 租赁合同包含众多条款,如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多方面内容,全面规范租赁双方在租赁关系中的行为。
(三)产生依据方面
1. 租赁权的产生基于有效的租赁合同。只有当租赁合同成立并生效后,承租人才取得租赁权。
2. 租赁合同则基于双方的合意而产生,双方就租赁相关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后,合同即成立(符合法定形式要求等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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