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情形
一、房屋租赁合同有哪些解除情形
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情形主要分为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两类:
**约定解除**:
中双方当事人可以约定的条件,当约定的条件成就时,一方或双方即可解除合同。例如,双方约定若租户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定天数,房东有权解除合同,若出现此种情况,房东便可依约解除。
**法定解除**:
1. 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如房屋因地震等自然灾害严重损毁,无法继续使用,双方可解除合同。
2. 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例如,租户明确告知房东不再继续租赁且搬走,房东可解除合同。
3.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如租户逾期支付租金,经房东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房东有权解除合同。
4. 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比如租户未经房东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影响房屋正常使用,房东可解除合同。
二、房屋租赁合同到期有哪些规定
房屋租赁合同到期相关规定主要如下:
(一)续租规定。若租赁双方均有意继续租赁关系,可协商一致后重新签订租赁合同,明确新的租赁期限、租金等条款。若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房屋,而出租人未提出异议,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变为不定期,双方可随时解除合同,但应给予对方合理的通知期限。
(二)返还房屋规定。后,承租人应按约定将房屋返还给出租人。返还的房屋应符合约定状态,若存在损坏需承担修复或赔偿责任。
(三)优先承租权规定。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承租权,即若出租人继续出租房屋,承租人在租金、租赁期限等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签订租赁合同的权利。
(四)装饰装修物处理规定。对于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进行的装饰装修,若合同有约定按约定处理;无约定的,根据不同情况,如未形成附合的装饰装修物,承租人可拆除;形成附合的,按剩余租赁期分摊剩余价值等方式处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
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在一定情形下是可以解除的,具体分为以下两种情况:
(一)协商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合同。只要双方就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租金退还、房屋交接等达成共识,签订解除协议,即可解除合同。
(二)法定解除。若出现法定事由,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对于租赁房屋来说,比如房屋存在严重安全隐患,危及承租人安全健康,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总之,房屋租赁合同未到期能否解除,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符合协商解除条件或法定解除事由的,就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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