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一、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可以吗
单方面解除房屋租赁合同在符合法定或约定条件时是可以的,具体情况如下:
(一)法定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若出现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事人可以。例如,租赁房屋因地震等不可抗力因素严重损毁无法继续使用,承租人可单方面解除合同。
(二)约定解除。若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该条件成就时,当事人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比如双方约定若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超过一定期限,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当承租人出现此违约情形时,出租人便可依约解除。
若不存在上述法定或约定情形,单方面解除合同则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违约责任。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是什么
房屋租赁合同的违约情形主要有以下几类:
出租方违约情形:
(一)未按约定交付房屋及其附属设施,比如未能在合同约定的时间将房屋交给承租方使用,影响承租方正常使用房屋。
(二)交付的房屋不符合合同约定,例如房屋存在质量问题,影响居住安全或正常使用功能。
(三)擅自解除合同,在租赁期限未届满时,无正当理由提前收回房屋。
承租方违约情形:
(一)未按约定支付租金。租金支付是承租方的主要义务,逾期支付或拒绝支付构成违约。
(二)未经出租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用途。比如将居住用房改为商业经营用房。
(三)擅自转租房屋。在未获得出租方许可的情况下,将租赁房屋转租给他人。
(四)损坏房屋及其附属设施且未按约定修复或赔偿。承租方有妥善保管和合理使用租赁物的义务,造成损坏应按约定处理。
三、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怎么确定
确定房屋租赁合同管辖法院,主要遵循以下规则:
(一)约定优先。若租赁合同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管辖法院,且该约定不违反法律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那么就由约定的法院管辖。比如双方约定由合同签订地的某基层法院管辖,且该约定合法有效,就依此确定管辖法院。
(二)法定管辖。若没有约定管辖法院,则适用法定管辖。通常情况下,因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对于房屋租赁合同而言,合同履行地一般是租赁房屋所在地。例如,租赁房屋在A市B区,那么A市B区的法院对该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有管辖权;若被告住所地在C市D区,那么C市D区的法院也有管辖权。
另外,若房屋属于政策性房屋,比如等,由此产生的租赁合同纠纷,则由房屋所在地法院专属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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