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铺未交付不以约定支付租金是否违约
一、商铺未交付不以约定支付租金是否违约
在商铺租赁关系中,商铺未交付而不以约定支付租金一般不构成违约。
从合同履行的角度来看,租赁合同是双务合同,出租方负有交付租赁物即商铺的主要义务,承租方则负有支付租金的主要义务。这两项义务通常存在先后履行顺序,一般是出租方先履行交付商铺的义务,承租方后履行支付租金的义务。
根据《》相关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所以,在商铺未交付的情况下,承租方有权行使先履行抗辩权,拒绝按照约定支付租金,这是其合法权利,不构成违约行为。
不过,如果租赁合同中另有特殊约定,例如约定了即使商铺未交付承租方也需按约定支付租金等条款,且该条款不违反强制性规定,那么承租方未按约定支付租金则可能构成违约。
二、涉及租赁租金28万,起诉费用多少
根据我国《用交纳办法》的相关规定,财产案件根据诉讼请求的金额或者价额,按照一定比例分段累计交纳案件受理费。
对于涉及租赁租金28万元的民事诉讼,具体计算如下:不超过1万元的部分,每件交纳50元;超过1万元至10万元的部分,按照2.5%交纳;超过10万元至20万元的部分,按照2%交纳;超过20万元至50万元的部分,按照1.5%交纳。
1万元部分交纳50元。1万元至10万元部分,金额为9万元,需交纳90000×2.5% = 2250元。10万元至20万元部分,金额为10万元,需交纳100000×2% = 2000元。20万元至28万元部分,金额为8万元,需交纳80000×1.5% = 1200元。
将各部分费用相加,50 + 2250 + 2000 + 1200 = 5500元。所以,该民事诉讼的起诉费用为5500元。此外,如果案件在审理过程中还可能涉及其他诉讼费用,如申请保全、鉴定等费用,则需根据实际情况另行交纳。
三、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能否信用
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的情况,对其能否获得信用贷款会产生一定影响,但并非绝对。
一方面,从银行等金融机构的信贷审核角度来看,信用贷款主要依据借款人的信用状况、还款能力等因素进行评估。如果承租人长期、频繁不按时交租金,这可能被视为其信用不良的一种表现。银行在审查其信用记录时,若发现该不良行为,可能会认为其还款意愿或还款能力存在问题,从而降低对其发放信用贷款的可能性。例如,银行可能担心其在未来也无法按时偿还贷款本息。
另一方面,如果承租人仅是偶尔一次未按时交租金,且能及时与出租人沟通并补齐租金,同时其在其他方面,如工作收入稳定、记录良好等,银行在综合评估后,仍有可能批准其信用贷款申请。
总之,承租人不按时交租金的行为会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其信用贷款申请,但银行会结合多种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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