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怎么处理
一、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怎么处理
1、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可按以下方式处理:
(1)、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出租人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的价款受偿的,人民应予支持;
(2)、当事人请求参照“实现担保物权案件”的有关规定,以拍卖、变卖租赁物所得价款支付租金的,人民法院应予准许;
(3)、出租人请求解除融资租赁合同并收回租赁物,承租人以抗辩或者反诉的方式主张返还租赁物价值超过欠付租金以及其他费用的,人民法院应当一并处理。
2、法律依据:《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担保制度的解释》第三十四条
二、怎么确定融资租赁中的租金
1、融资租赁融资租赁是指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租赁物件的特定要求和对供货人的选择,出资向供货人购买租赁物件,并租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则分期向出租人支付租金,在租赁期内租赁物件的所有权属于出租人所有,承租人拥有租赁物件的使用权。
2、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如何确定,根据民法典第七百三十六条规定,租金构成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是融资租赁合同的重要条款,出租人和承租人应当在融资租赁合同中予以明确规定。
与一般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中有所不同,融资租赁合同中的租金不是承租人使用租赁物的代价,而是出租人融资的代价。出租人参与融资租赁合同的目的就是获取不同于一般租赁合同的租金。
融资租赁合同中租金的确定应充分考虑融资租赁合同的融资性和长期性的特点。出租人的出租利益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所支出的费用以及其获得的合理的利润,也就是租赁物成本以及出租人的合理利润。
依据《民法典担保编》的规定,融资租赁合同中承租人未按照约定支付租金,有不同处理方式。例如,经催告后仍然不支付的,出租人可请求承租人支付全部剩余租金,并拍卖租赁物对所得价款受偿。希望以上内容能对你有所帮助,如果你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按钮咨询,或者到合飞律师网咨询专业律师。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