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期租赁合同怎么做
一、短期租赁合同怎么做
订立短期租赁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确保双方身份可识别。
(二)租赁物描述
1. 详细说明租赁物的具体情况,如房屋要写明地址、面积、户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等;车辆要写明品牌、型号、车架号等。
2. 对于租赁物的现状也应表述清楚,是否存在损坏、瑕疵等情况。
(三)租赁期限
明确规定租赁的起始日期和终止日期,精确到日,避免产生期限争议。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确定租金金额,可以是固额或者按照某种计算方式得出的金额。
2. 明确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电子支付等,同时约定支付的时间节点,例如每月几号支付。
(五)租赁物的使用和维护
1. 约定承租方对租赁物的使用范围和使用方式,不得超范围使用。
2. 明确双方对于租赁物维护、维修的责任,如正常损耗由谁负责等。
(六)违约责任
规定双方违反合同约定应承担的责任,如承租方逾期支付租金的违约金计算方式,出租方提前收回租赁物的赔偿责任等。
(七)争议解决方式
可以选择诉讼或者,明确约定若发生争议将向哪个起诉或者哪个仲裁机构申请仲裁。
最后,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确认,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
二、租赁合同的损失如何确定
租赁合同损失的确定需综合多方面因素。
(一)直接损失方面
1. 租金差价损失。若承租人因出租人违约无法继续租赁,承租人不得不以更高价格租赁类似房屋,差价部分可视为损失。例如原租金每月1000元,新租处每月1200元,每月200元差价即为直接损失。
2. 装修损失。如果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装修,租赁合同提前解除,未摊销的装修费用属于损失。比如装修花费5万元,按租赁期限应摊销3万元,剩余2万元就是损失。
(二)间接损失方面
1. 经营利润损失。对于以租赁场地进行经营的承租人,因租赁合同无法履行导致的预期经营利润减少可认定为损失。如一家餐厅因被提前解约,本可在剩余租期内获取的利润就属于间接损失。
2. 寻找替代租赁物的合理费用。包括寻找新租赁场所的差旅费、中介费用等。
损失的确定需要有充分的证据予以证明,例如合同、发票、转账记录等。
三、门面转让包含租赁合同吗
门面转让是否包含租赁合同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
如果转让双方明确约定包含租赁合同,那么受让人将承继转让人在租赁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这种情况下是包含的。例如,转让时明确表示受让人可以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的条款租赁该门面直至合同期满,这就是包含了租赁合同的转让。
然而,如果双方未做此类约定,只是单纯转让门面内的设施设备、装修等实体内容,不涉及租赁关系的转移,那就不包含租赁合同。比如转让方仅将门面内的货物、货架等物品转让给受让方,而受让方需要自行与房东协商租赁事宜,这种就不包含租赁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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