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一、哪些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融资租赁合同是出租人根据承租人对出卖人、租赁物的选择,向出卖人购买租赁物,提供给承租人使用,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以下情况属于融资租赁合同:
(一)租赁物特定化。在融资租赁合同中,租赁物一般是由承租人指定的特定设备或财产,例如承租人因生产经营需要指定型号的大型机械设备作为租赁物。
(二)租金构成特殊。租金并非单纯的使用租赁物的费用,而是包含了出租人购买租赁物的成本、资金利息以及一定的利润等。
(三)涉及三方关系。存在出租人、承租人以及出卖人三方主体。出租人按照承租人的要求购买出卖人的货物,承租人从出租人处取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并支付租金。例如企业为扩大生产,指定某供应商的设备,由融资租赁购买后租给该企业使用,这就符合融资租赁合同的特征。
二、合同效力如何
房屋租赁合同的效力取决于多个因素。
一是合同主体。出租方需为房屋的合法所有人或有权出租者,承租方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如果出租方不是房屋的有权处分人,比如是非法转租等情况,合同效力可能存在瑕疵。
二是合同内容。合同应符合的规定,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规定的条款。例如,约定的租赁用途不能是违法用途;租赁期限不得超过法定的最长期限(20年),超过部分无效。
三是合同形式。一般来说,6个月以上的房屋租赁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如果未采用书面形式,视为不定期租赁,而不是合同必然无效。
四是意思表示。双方订立合同需是真实的意思表示,不存在欺诈、胁迫等可撤销的情形。若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订立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撤销合同,合同在撤销之前是有效的。
三、罗湖需要租赁合同吗
在罗湖是否需要租赁合同取决于具体情况。
如果是涉及房屋租赁相关事务,一般来说是需要租赁合同的。从租户角度看,租赁合同明确了租赁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租金金额、租赁期限、房屋使用方式等内容,在出现纠纷时可作为重要依据保障自身权益。对于房东而言,合同有助于保障其对房屋的收益权等相关权益。
如果是在工商登记注册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以租赁场地进行经营活动时,通常也需要提供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给工商部门,以证明经营场所的合法性。
然而,如果仅仅是普通的短期居住且没有官方事务要求的情况下,可能不需要签订书面的租赁合同,但从保障双方权益出发,签订合同也是较好的做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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