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区别
一、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区别
租赁证和租赁合同存在以下区别:
(一)性质方面
1.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和承租人之间就租赁物的使用、收益等权利义务关系达成的协议,是一种双方约定的契约文书。
2. 租赁证是一种权利凭证,是相关部门对租赁关系予以认可或基于租赁合同等颁发的证明文件。
(二)内容方面
1. 租赁合同包含租赁双方的信息、租赁物的描述(如房屋的具体位置、面积等)、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方式、租赁用途、维修责任等众多双方协商确定的详细条款。
2. 租赁证主要体现租赁关系的存在,可能包括租赁双方主体、租赁物概况、租赁期限等基本信息,但不会像租赁合同那样详细地约定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
(三)作用方面
1. 租赁合同是明确租赁双方权利义务关系的直接依据,在双方发生争议时,是解决争议的主要依据。
2. 租赁证更多的是对外公示租赁关系的存在,在一些行政管理、公共事务办理等场景下作为租赁关系的证明。
二、租赁合同和区别
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而居间合同是居间人向委托人报告订立合同的机会或者提供订立合同的媒介服务,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两者存在以下区别:
1. 合同目的方面。租赁合同的目的在于实现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能的转移,承租人获得租赁物的使用权利并支付租金。居间合同的目的在于促成委托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重点在于提供订约机会或媒介服务。
2. 合同主体权利义务不同。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有交付租赁物并保证其符合约定用途的义务,承租人有按约定使用、支付租金等义务。居间合同中,居间人有如实报告等义务,委托人有支付报酬的义务,但居间人并不介入委托人与第三人的合同关系中。
3. 合同标的不同。租赁合同的标的是特定的租赁物,是物的使用权。居间合同的标的是居间人的劳务,是一种服务行为。
三、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有偿合同。
在租赁合同中,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则需向出租人支付租金。这种一方提供租赁物的使用收益权,另一方支付相应报酬(租金)的合同形式,符合有偿合同的特征。有偿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享有合同规定的权益,须向对方当事人偿付相应代价的合同。在租赁合同关系里,承租人支付租金来换取对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出租人以让渡租赁物的使用和收益权获取租金,双方存在着利益的交换,所以租赁合同是典型的有偿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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