仓储合同是租赁合同么
一、仓储合同是租赁合同么
仓储合同不是租赁合同。
仓储合同是保管人储存存货人交付的仓储物,存货人支付仓储费的合同。其具有以下特点:保管人需具备仓储设备并专门从事仓储保管业务;仓储物为动产;是诺成合同,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即成立。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其特点为:租赁物包括动产和不动产;目的是使用租赁物获取收益;承租人享有租赁物的使用权而非所有权。
二者的主要区别在于:一是合同目的不同,仓储合同侧重于对货物的保管,租赁合同侧重于对物的使用收益;二是对物的要求不同,仓储合同的对象限于动产,租赁合同对象包括动产和不动产;三是合同性质不完全相同,仓储合同有更强的保管性质。
二、承租合同是租赁合同吗
承租合同属于租赁合同。
在法律意义上,租赁合同是指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承租合同本质上也是一方提供租赁物给另一方使用,另一方支付相应租金的合同关系,它只是租赁合同的一种表述形式。无论是称作承租合同还是租赁合同,其都要遵循相关的规定,比如对租赁物的基本情况、租赁期限、租金数额及支付方式、租赁物的维修等方面进行约定,以保障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的合法权益。
三、租赁合同是事实合同吗
租赁合同属于诺成合同,而非事实合同。
诺成合同是指当事人一方的意思表示一旦经对方同意即能产生法律效果的合同。在租赁合同中,只要出租人和承租人就租赁的主要条款达成一致,如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合同即成立,并不需要实际交付租赁物。
而事实合同是指双方当事人没有签订合同形式,但双方已经开始履行合同义务,法律认可此种情形下合同关系成立。租赁合同不符合这一特点,其成立基于双方的合意而非单纯的事实行为。
所以,租赁合同不是事实合同。
以上是关于仓储合同是租赁合同么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