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有没有优先性
一、租赁合同有没有优先性
在一定情况下租赁合同具有优先性。
(一)买卖不破租赁中的优先性。当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时,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这意味着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内继续按照原租赁合同使用租赁物,新的所有权人必须尊重承租人的租赁权。例如,甲将给乙,租赁期间甲将房屋卖给丙,丙不能以自己是新的所有权人为由赶走乙,乙可以继续承租至租赁期满。
(二)承租人的优先购买权。在同等条件下,承租人享有优先购买租赁物的权利。这也是租赁合同优先性的一种体现。不过这种优先购买权有一定的限制条件,例如出租人要提前通知承租人等,如果出租人未履行通知义务而将租赁物卖给第三人,承租人有权请求人民宣告该买卖无效。
但需要注意的是,租赁合同的优先性也是在法律规定的框架内,如果存在其他法定情形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特殊约定等情况,可能会影响这种优先性的体现。
二、民房租赁合同如何写
民房租赁合同一般应包含以下内容: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
写明出租方(甲方)和承租方(乙方)的姓名、号、联系地址、联系电话等基本信息。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详细描述民房的地址,包括具体的门牌号、所在社区等。
2. 房屋的建筑面积、户型结构、附属设施(如家具、电器等有哪些要罗列清楚)。
(三)租赁期限
明确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若有续租的相关约定(如提前多久通知对方续租等)也应注明。
(四)租金及支付方式
1. 租金金额要明确,是每月、每季度还是每年多少钱。
2. 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以及支付的具体日期或周期。
(五)房屋用途
约定房屋是用于居住还是其他合法用途。
(六)房屋维修与保养
1. 确定在租赁期间房屋维修责任的承担方,如正常损耗由谁负责维修等。
2. 若一方进行维修,费用如何分担。
(七)违约责任
1. 双方如有违约行为(如提前解约等)应承担何种违约责任,例如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
2. 对于拖欠租金等违约情况的处理方式。
(八)其他条款
如合同的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一般可约定为向有管辖权的法院起诉等)等。
最后,合同应由双方签字或盖章确认,以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三、租赁合同的占有人是谁
在租赁合同中,占有人通常是承租人。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一旦租赁关系成立,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给承租人之后,承租人便取得对租赁物的占有权,这种占有是基于租赁合同的合法占有。承租人有权在租赁期间内按照合同约定使用和占有租赁物,以实现租赁物的使用价值并获取收益(如果合同有相关约定)。当然,承租人的占有权是受到租赁合同条款以及相关限制的,例如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物的用途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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