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一、山东标准房屋租赁合同
在山东,一份标准的房屋租赁合同通常应包含以下关键要素:
(一)合同双方当事人信息
1. 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名称)、号码(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基本信息。这有助于明确双方身份,方便在合同履行过程中的沟通及可能的纠纷解决。
(二)房屋基本情况
1. 房屋的具体地址,包括门牌号、小区名称等精确位置。
2. 房屋的面积、户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等)的清单及其状况,这对明确租赁范围和租赁物的初始状态很重要。
(三)租赁期限与租金
1. 明确租赁开始和结束日期,精确到年月日。
2. 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如按月、季度、年支付)、支付时间节点。例如,每月的几号前支付当月租金。
3. 租金递增条款(如有),约定在一定条件下租金如何调整。
(四)房屋用途
1. 规定承租方租赁房屋的用途,例如居住、办公等,承租方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五)房屋维护与修缮
1.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各自对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维护修缮责任。例如正常使用损耗由出租方负责维修,承租方因使用不当造成的损坏由承租方负责维修等。
(六)合同解除与违约责任
1. 约定在哪些情形下双方可以,如承租方逾期不支付租金达到一定天数、出租方未按约定提供房屋等。
2. 规定双方违约时应承担的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
(七)其他条款
1. 包括争议解决方式(如协商、或诉讼)等其他双方认为需要约定的事项。
二、房屋租赁合同如何盖章
房屋租赁合同盖章的相关事宜如下:
(一)盖章主体
1. 如果是个人之间的房屋租赁,通常由双方当事人签字即可,当然也可以选择加盖个人印章,但个人印章的使用应确保能代表当事人本人的真实意愿。
2. 如果一方是单位,单位应加盖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公章是单位对外行使权力的象征,合同专用章则是专门用于签订合同的印章,这两种章都具有法律效力。
(二)盖章位置
一般在合同的结尾部分,通常会有专门标明盖章或者签字的地方,应将章盖在此处。如果没有专门标明,盖在合同签署页的空白处也是可以的,但要确保清晰可辨。
(三)盖章的注意事项
1. 印章必须清晰完整,不能有模糊、缺角等情况,否则可能影响合同的效力。
2. 加盖的印章名称要与合同签订主体的名称一致。比如单位签订合同,不能错盖其他名称的章。
三、属于简式合同吗
租赁合同可以是简式合同。
简式合同是指合同的形式比较简单,不需要遵循特定的法定形式。租赁合同在很多情况下可以采用较为简单的形式订立。
一方面,如果租赁期限较短,例如几个月的短期租赁,双方可以口头达成租赁协议,这是一种简式的表现形式。这种口头的租赁合同在符合一定条件下也是有效的,例如双方对租赁的主要条款如租赁物、租金、租赁期限等达成明确的合意。
另一方面,即使是书面的租赁合同,如果条款相对简洁明了,没有复杂的格式和大量的特殊条款,只是规定了基本的租赁关系相关内容,如租赁物、租金数额、支付方式、租赁期限等,也可视为简式合同。
但需要注意的是,对于一些特殊的租赁,如不动产租赁期限较长(比如超过六个月)的,法律可能要求采用书面形式,不过这并不影响租赁合同在形式上可以是简式合同的本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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