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利贷如何被认定诈骗罪
一、高利贷如何被认定诈骗罪
将高利贷定义为诈骗犯罪,其关键之处在于判断其是否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
诈骗罪乃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他人财产为目的,采取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手法,从而获取数额较大的公共或私人财物的违法犯罪行为。
依据法律条文规定,倘若高利贷符合以下任何一个条件,即可判定其构成诈骗:
一、客体要件根据实体法规范,诈骗罪侵害的客体为公私财物所有者的财产权益。
在高利贷的运作机制下,此种财产权益往往表现为借债人为遭受欺骗而向方支付过高的利息亦或是本金。
二、客观要件根据程序法规则,诈骗罪必须同时具备客观方面表现,即行为人采用欺诈方式,骗取到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
在此类案例中,欺诈行为的具体表现形式可能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几个方面:
(1)虚构事实:例如,贷款方可能会故意声称利率较低且无需附加其他相关费用等,进而引诱借款人为愚弄而签署对自身有害的合约。
(2)隐瞒真相:又如,贷款方可能会刻意掩盖实际的借贷利率、额外的费用支出或者贷款所隐含的真实风险,使得借款方在毫无知悉的状况之下背负沉重的债务负担。
三、主体要件根据理论,诈骗罪的主体应当是一般的自然人,即达到法定刑事责任年龄并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个体。
在高利贷诈骗这类案件之中,该主体通常指向的就是实施欺诈行为的贷款方。
四、主观要件根据犯罪心理学原理,诈骗罪在主观方面表现为直接故意,并且具有非法占有他人财物的明确意图。
在高利贷的背景环境下,这意味着贷款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诈手段来获取借款方的财产。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或者,并处或者单处;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徙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并处罚金或者。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二、诈骗罪隐瞒真相如何认定
(1)虚构合同主体,主要表现为行为人以虚拟或冒充的机构名义,进行合同的缔结和履行。
这是在犯罪行为中最为频繁且普遍使用的一种欺诈手法。
(2)虚设担保,是指行为人利用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或者其他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合同的担保措施。
其中,以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作为担保的情况,主要表现为行为人向对方提供伪造、篡改、失效的票据(如汇票、本票、等金融票据),以此来支付或作为抵押物;而以虚假的产权证明作为担保的情况,则是行为人提供虚假的证明文件,声称其对房屋等不动产以及车辆等动产拥有所有权,从而以自身并不拥有所有权的财产作为抵押物。
(3)设置陷阱,是指行为人在实际上缺乏履行合同的能力时,采用先履行小额合同或者部分履行合同的方式,引诱对方当事人继续与其签订和履行合同。
此类欺诈手法具有极高的欺骗性,行为人本身并无履行合同的意愿或能力,但却与他人签订合同,先行支付小额货款或少量货物,营造出准备履约的假象,待骗取全部货物或货款之后,便采取推诿、拖延、躲避、抵赖等手段,拒绝履行合同的剩余义务。
(4)携款逃匿,是指行为人在收取了对方当事人所交付的货物、货款、预付款或者担保的财物之后,选择逃离现场。
具体来说,行为人可以通过合同获取对方的货款、预付款后直接逃逸,或者在获得对方的货物后立即以低廉价格出售,将所得赃款据为己有。
这种行为本身已经充分体现了行为人的犯罪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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