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要写条款吗
一、租赁合同要写条款吗
租赁合同需要写条款。
一方面,明确的条款有助于确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例如,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支付周期等条款,能让承租人清楚知道自己要付多少钱、何时付款,出租人也能明确收款情况。
另一方面,关于租赁物的使用范围、维修责任等条款也非常重要。使用范围条款能避免承租人超范围使用租赁物造成损害,维修责任条款则能确定在租赁物出现问题时由哪一方负责维修。
再者,租赁期限条款明确了租赁关系存续的时间,期满后的处理(续租、归还等)也需要条款约定。还有违约责任条款,当一方违反合同约定时,可依据该条款追究其责任,保护另一方合法权益。总之,条款明确可减少纠纷,保障租赁双方的权益。
二、合同怎样拟订
拟订房屋租赁合同可从以下几方面着手:
(一)合同双方信息
明确出租方和承租方的姓名或名称、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联系方式、地址等信息,确保双方身份可识别。
(二)房屋基本情况
详细写明房屋的具体地址、面积、户型结构、附属设施设备(如家具、家电等)状况,还可附上房屋的现状照片。
(三)租赁期限
确定租赁开始日期和结束日期,同时约定是否有续租的相关条款,比如续租的提前通知期限、续租的租金调整方式等。
(四)租金及押金
明确租金的金额、支付方式(如现金、转账等)、支付周期(月付、季付、年付等)。押金的金额也需注明,并且要规定在何种情况下押金可予以退还或扣除。
(五)房屋用途
规定承租方租赁房屋的用途,如居住、办公等,避免承租方将房屋用于非法或约定之外的用途。
(六)维修责任
划分出租方和承租方对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维修保养的责任范围,比如正常损耗由谁负责维修等。
(七)违约责任
列出双方可能出现的违约情形以及相应的违约责任承担方式,如支付违约金的数额或计算方式等。
(八)其他条款
还可包括合同的解除条件、争议解决方式(如诉讼或)等内容。
三、租赁合同有多少期限
租赁合同的期限由当事人自行约定,但存在一定限制。
对于定期租赁,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间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仍不得超过二十年。
不定期租赁则没有明确约定租赁期限,包括以下几种情况:一是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相关规定仍不能确定的;二是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的,视为不定期租赁;三是租赁期间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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