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
一、租赁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
租赁合同终止与解除存在多方面区别:
一是概念不同。租赁合同终止是指因法定或约定事由出现,导致合同权利义务关系归于消灭,比如租赁期限届满。而租赁合同解除是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因特定原因,提前使合同效力消灭,不再继续履行。
二是事由不同。的事由多为客观情况,如合同期限已满、租赁物灭失等不可预见且不可避免的情况。的事由则包括约定解除和法定解除。约定解除是双方协商一致或事先约定的解除条件成就;法定解除是出现法律规定的情形,如一方严重违约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等。
三是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后,双方按约定或法定程序处理后续事宜,一般不存在违约责任。合同解除若因一方违约导致,违约方需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对方损失。
总之,明确租赁合同终止和解除的区别,有助于当事人准确维护自身权益。
二、租赁合同如何解除
在深圳,解除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及方式:
**协商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双方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解除租赁合同。双方应就的相关事宜,如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达成书面协议,以避免后续纠纷。
**法定解除**:
- 若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例如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结构。
- 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或者迟延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一般会给予承租人一定合理期限,如15日等。
- 租赁物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即使承租人订立合同时明知该租赁物质量不合格,承租人仍然可以随时解除合同。
**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比如约定租赁期间承租人不得擅自转租,若承租人违反此约定,出租人可依约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时,建议双方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并保留相关证据。
三、租赁怎么解除合同
商铺租赁合同的解除,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及相应方式:
一是协商解除。出租方与承租方经友好协商,就提前解除合同达成一致意见,双方可签订解除协议,明确解除时间、租金结算、押金退还等事项,清理相关权利义务后解除合同。
二是法定解除。若出现法定事由,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例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符合法定事由的一方应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解除。
三是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约定了特定的解除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依约解除合同,同样需向对方发出解除通知。
无论哪种解除方式,都应遵循法律规定和合同约定,妥善处理后续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以上是关于租赁合同终止和解除区别的相关回答,如您正遇到法律难题不知道怎么解决?或者实在找不到合适的律师,请点击咨询按钮,可以根据你的大概情况为匹配到最合适的本地专业律师。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