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怎么合法解除的
一、租赁合同怎么合法解除的
租赁合同合法解除主要有以下几种情形:
一是协商解除。出租人和承租人经协商一致,可以提前终止租赁合同关系,双方可就解除后的相关事宜,如租金结算、房屋返还等作出约定。
二是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的条件,当条件成就时,一方可据此解除合同。例如约定承租人逾期支付租金达到一定天数,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是法定解除。主要包括: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擅自转租;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租金,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不支付;因不可抗力致使租赁物部分或者全部毁损、灭失,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等情形。当出现法定解除事由时,享有解除权的一方可通知对方解除合同。
解除租赁合同时,一般需以书面形式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若对方有异议,可请求人民或者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二、签订的租赁合同怎么解除
解除签订的租赁合同,通常有以下几种情形及方式:
一是协商解除。租赁双方可就解除租赁合同达成一致意见,通过签订解除协议等方式,明确解除合同的相关事宜,如租金结算、租赁物返还等,协商一致后合同即解除。
二是法定解除。在符合法定条件时,一方可依法解除合同。比如,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在履行期限届满前,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等。符合这些情形的,解除权人可以通知对方解除合同,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三是约定解除。若租赁合同中事先约定了解除合同的条件,当约定条件成就时,解除权人可按照约定解除合同。
无论采用何种方式解除合同,都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妥善处理合同解除后的相关事宜,避免产生不必要的纠纷。
三、租赁合同解除物权归谁
租赁合同解除后,物权归属需根据具体情况确定:
一是租赁物本身的所有权。一般而言,租赁物的所有权在租赁期间及租赁解除后,通常仍归出租人所有。因为租赁合同只是赋予承租人在一定期限内使用租赁物的权利,并未改变租赁物的所有权归属。例如,出租房屋,房屋的所有权始终属于房东。
二是关于添附物的物权。若承租人在租赁期间对租赁物进行了添附,分不同情形处理。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能拆除的,承租人可以拆除;不能拆除的,双方可协商折价归出租人所有,出租人对承租人给予适当补偿。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添附,出租人有权要求承租人恢复原状或赔偿损失。
三是租赁期间产生的孳息。天然孳息,由所有权人取得;法定孳息,按照交易习惯确定归属,但一般在租赁关系中,法定孳息多归出租人。总之,租赁合同解除后物权归属应依据具体事实和法律规定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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