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内容是什么
一、民法典规定在租赁合同中内容是什么
民法典中关于租赁合同的规定主要有以下方面: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与形式。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二)租赁期限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双方权利义务。出租人应当按照约定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并在租赁期限内保持租赁物符合约定的用途。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妥善保管租赁物,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租金。
(四)租赁物的维修。出租人应当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五)合同解除。出现法定或约定事由时,双方可解除租赁合同,如承租人未经出租人同意转租等。
二、民法典十四章租赁合同的内容有哪些
《民法典》第十四章租赁合同主要有以下内容:
(一)租赁合同的定义与形式。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二)租赁期限相关规定。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三)租金支付及租赁物使用规定。承租人应按约定支付租金,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若因使用不当造成租赁物毁损、灭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
(四)租赁物维修与改善。出租人应履行租赁物的维修义务,但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对租赁物进行改善或者增设他物。
(五)转租规定。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可以将租赁物转租给第三人。未经同意转租的,出租人可以。
(六)合同解除情形。如承租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未支付租金等,出租人有权解除合同。
三、租赁合同中,租赁物坏了谁承担责任
在租赁合同中,租赁物损坏责任的承担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一)因承租人原因导致租赁物损坏。若承租人未按约定方法或租赁物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损,应由承租人承担赔偿责任。例如,承租人违规操作机械设备导致其损坏。
(二)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如租赁物本身质量问题、正常损耗、不可抗力等导致损坏。若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损坏且非承租人过错,一般由出租人承担维修义务,若因未及时维修影响承租人使用,承租人还可要求减少租金或延长租期。例如,房屋因年久失修屋顶漏雨,出租人应负责修缮。
(三)若双方在租赁合同中对租赁物损坏责任有特别约定,应优先按约定执行。约定内容只要不违反强制性规定,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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