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议离婚后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是否受法律保护?
在现实生活中,夫妻双方协议离婚时常常会涉及财产分割问题,其中房产归属尤为关键,很多人在协议中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但由于种种原因未及时办理过户手续,这种情况下,房产的归属是否真的受到法律保护呢?我们将围绕这一问题进行深入探讨。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的法律保护分析
根据我国《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时签署的《离婚协议书》具有法律效力,如果协议书中明确约定房产归一方所有,即使尚未办理过户手续,该约定依然受到法律保护,需要注意的是,协议离婚后的房产归属仅在夫妻内部有效,并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
当夫妻双方达成一致并将房产归属写入协议后,未过户的房产实际上仍登记在原所有人名下,这意味着,在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尚未发生转移,如果另一方擅自将房产出售或抵押给善意第三人(即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的人),那么第三人的权益可能会优先得到保护。
尽管如此,协议中的约定仍然可以在夫妻之间产生约束力,也就是说,如果一方违反协议,拒绝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另一方可通过诉讼途径要求对方履行协议内容,法院通常会支持守约方的诉求,责令违约方协助完成房产过户。
建议参考:如何保障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的权益
为了避免后续纠纷,建议采取以下措施来保障协议离婚后房产归属的合法权益:
及时办理过户手续
协议离婚后,应尽快前往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房产过户手续,确保产权清晰无争议,这是最直接、最有效的保护方式。公证离婚协议
如果暂时无法办理过户,可以考虑将《离婚协议书》进行公证,经过公证的协议具备更高的法律效力,能够为日后的维权提供有力证据。保留相关证据
在协议离婚过程中,务必保留与房产归属相关的书面材料,如《离婚协议书》、购房合同、付款凭证等,这些材料可能在日后诉讼中发挥重要作用。寻求法律帮助
若对方拒绝配合过户或存在其他潜在风险,应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必要时提起诉讼以维护自身权益。
相关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二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八条:
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小编总结
协议离婚后房产归一方但未过户的情况确实存在一定法律风险,但这并不意味着其权益不受保护,只要离婚协议合法有效,且内容明确具体,守约方完全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为了最大限度地降低风险,我们强烈建议夫妻双方在协议离婚后尽快办理房产过户手续,避免因拖延导致不必要的纠纷,毕竟,只有将房产正式登记到自己名下,才能真正实现“名正言顺”的归属。法律永远是站在有准备的人一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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