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解除房屋租赁合同不退物业费合法吗
一、提前解除合同不退物业费合法吗
您与业主方所签署的房屋租赁合同时长定为一年,其中明确规定您需承担物业费用并已缴纳一整年度的该项费用;然而在租赁周期尚未完结(仅达半年)之时,您选择提前终止合同(即退房),此举显然违背了这份合同中所载明之条款。
至于物业费用之退还问题,应当依照合同中的相关约定进行操作。
倘若在合同中并未对此进行约定或者有关内容不甚明确,那么根据执业准则,您通常无法向业主方提出退还物业费用的请求。
如果在此期间,业主方将房源另行转租他人并且已经收取了半年的物业费用,您便得以业主方之不当利益受损为理由,向其主张返还之前预缴的物业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
第五百零五条
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
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件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二、承租人破产后还有效吗
若租赁合同是于破产之前签署且严格符合规,那么即使债务人进入了破产程序,该合同仍然保持其有效性且破产债务人须全力履行合同义务。
当变更为企业的租赁合同在企业破产后,亦不会对租赁合同产生任何影响,其效力将依然维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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