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一、民法典的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有什么规定
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可以补充约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零九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义务】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对租赁物的使用方法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应当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
第七百一十条 【承租人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免责义务】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七百一十一条 【租赁人未按约定使用租赁物的责任】承租人未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未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失的,出租人可以并请求赔偿损失。
二、租赁物自然消耗受损,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吗
租赁物自然损耗受损毁,承租人不需要赔偿。
承租人在正常使用租赁物过程中,必然会产生一定损耗的,若租赁物已经达到损坏的边缘,那么就极易损毁。这种情况,承租人是不需要赔偿的。
规定,承租人按照约定的方法或者租赁物的性质使用租赁物,致使租赁物受到损耗的,不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例如如出租的羽毛球杆,在正常使用时,必然会产生磨损、折旧等自然损耗问题,经过长时间对外租赁使用后,就可能在承租人正常使用中折断损毁,这时承租人就不需要承担赔偿责任。
这是因为承租人在占有并使用该租赁物时,已经支付了相应的对价(租金),而上述对价即是对租赁物可能因正常使用而发生损耗、折旧、甚至损坏的补偿,出租人不能因承租人在正常使用情况下造成租赁物损坏而要求额外的损害赔偿。
如果出租人因此不退还押金的,承租人可以收集证据资料,到起诉追讨押金。
因为押金只是在承租人对租赁物存在恶意使用、不当使用或者遗失等非正常使用情况下,出租人才能予以没收,甚至要求承租人赔偿。
需要注意的是,在租赁物自然损毁,又无法协商处理押金事宜时,就应该注意收集证据资料,为以后法院诉讼做准备。就是打证据,只有证据充分才能胜诉的。
依据《民法典》的规定,承租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方法使用租赁物。如果租赁合同对租赁物使用方法是没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当事人可以补充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如果需要法律方面的帮助,读者可以到合飞律师网进行咨询。
文书推荐:
扫描二维码推送至手机访问。
版权声明:本文由浙江合飞律师事务所结合法律法规原创并发布,除法院案例栏目内容为公开转载,如无特殊声明均为原创,如需转载请附上来源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