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判决?土地租金违约怎么解除合同?
一、房屋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判决?
房屋拆迁的判决结果要根据案情来决定的,案情的不同判决自然也是不一样的。人按期退还周转房是民事义务,也是行政义务被拆迁人,如果违反了协议拒绝腾退周转房的拆迁人也可以提起诉讼。
拆迁人与被拆迁人达成协议后,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反悔的,未经行政机关裁决,仅就房屋补偿、安置等问题,依法向人民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
一旦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安置协议,都应当经当事人申请,先由同级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只有经行政裁决后,当事人仍不满意的,方可提起行政诉讼。行政裁决是行政诉讼的前置程序。
二、城市拆迁协议纠纷怎么处理?
(一)行政裁决
对拆迁人与被拆迁或者拆迁人,被拆迁人与房屋承租人达不成协议,就补偿安置争议向人民法院提起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并告知当事人可以向有关部门申请裁决。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或者拆迁人与被拆迁人、房屋承租人达不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的,经当事人申请,由房屋拆迁管理部门裁决。实施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房屋拆迁管理部门是被拆迁人的,由同级人民政府裁决。裁决的内容包括补偿方式和补偿金额、安置用房面积和安置地点、搬迁期限、搬迁过渡方式和过渡期限等事项。裁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作出。
(二)依法起诉
若拆迁当事人对裁决不服,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60日内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本级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做出裁决的房屋拆迁管理部门的上一级主管部门申请行政复议。当事人也可以在接到裁决书之日起3个月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为了不影响拆迁工作的顺利进行,在诉讼期间,拆迁人已对被拆迁人给予货币补偿或者提供了拆迁安置用房、周转用房的情况下,诉讼期间可以不停止拆迁的执行。
在房屋拆迁的过程中,决定拆迁和实施拆迁的行政机关一定要依法,依法行政,不能违反法定的程序实施拆迁,如果是因为拆迁发生纠纷的,此时被拆迁的行政相对人可以向当地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三、土地租金违约怎么解除合同?
土地违约,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对方违约解除合同的方式分为两种:协议解除和法定解除。若出现了不可抗力即不能预见或者不能避免,并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应该根据影响程度可以变更或解除合同;一方构成根本违约的情况下,另一方也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四、土地租赁合同违约有什么后果?
一般情况下,出现合同违约行为的,违约方需要交纳一定的违约金。签订合同的时候,双方可以在合同中约定违约金。合同一经订立,双方当事人就需要履行合同中规定的义务。如果其中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那么该方就会构成违约,按照合同的规定,该方需要承担违约赔偿责任。
在执行合同规定时,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五、土地租赁合同违约如何赔偿?
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赔偿方式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有约定的首先按照合同约定赔偿,如果没有约定的,可以按照合同违约给当事人造成的损失进行赔偿。包括合同履行后当事人可获得的利益。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造成对方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是,不得超过违约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约可能造成的损失。
一方违约另一方要解除合同,可以根据合同的内容来看,出现土地租赁合同违约的行为,守约方可以获得一定数额的违约金,具体的金额是双方在中约定的,没有明确的法律规定。合同的一方当事人在履行合同义务时不符合法律规定,没有按照合同要求执行,属于违约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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