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没买交强险撞了人,受害者还能拿到赔偿吗?专业律师深度解析
当机动车未投保交强险发生事故,受害者如何实现理赔?
近日接到多起咨询:肇事车辆未购买交强险导致撞人事故,受害者陷入维权困境,作为执业十余年的交通事故律师,我将从法律实务角度剖析这一特殊场景的赔偿逻辑。
无交强险≠无需赔偿,车主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8条,未投保交强险的机动车上路属于违法行为。事故发生后,本应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先行赔付的18万元(死亡伤残18万/医疗1.8万/财产0.2万),将全部转由车主个人承担,这意味着受害者可跳过交强险环节,直接向车主主张赔偿。
维权路径三步走
- 立即报警固定证据:交警出具的事故责任认定书是索赔核心依据,需在事故后48小时内完成取证
- 启动伤残鉴定程序:若伤情达到伤残等级,需在治疗终结后30日内委托司法鉴定机构评定
- 诉讼主张双重赔偿:除医疗费、误工费等直接损失外,可额外主张交强险未投保的惩罚性赔偿(部分地区法院支持)
车主的法律代价远超想象
除民事赔偿外,依据《交强险条例》第39条,交警部门可对车主处2倍保费罚款(约1900元)并暂扣车辆,更严重的是,若车主存在肇事逃逸或拒不赔偿情形,可能面临15日以下行政拘留。
【律师建议】
- 对车主:立即补缴交强险(可追溯生效),避免承担高额赔偿
- 对伤者:伤情稳定后30日内启动法律程序,注意收集医疗票据原件
- 调解陷阱:切勿接受"分期赔偿"口头协议,应通过司法确认保障权益
【相关法条】
-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17条、第98条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条例》第3条、第39条
- 《民法典》第1213条(赔偿顺序规定)
-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
【事件本质剖析】
此案折射出三个法律核心:
- 风险转嫁机制失效:交强险本质是法定风险保障,车主违法不投保即自担风险
- 赔偿顺位重构:无保险时赔偿主体直接指向侵权人,但受害者举证责任加重
- 惩罚性赔偿适用:部分地区将未投保视为"过错",判决超出实际损失的赔偿
关键要义:交强险是机动车上路的前置条件,既保护他人也保障车主,一旦突破法律底线,赔偿代价可能让家庭陷入财务危机。无论是车主还是行人,都应强化风险意识——前者依法投保是责任,后者及时维权是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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